在香港,很多机构都会说“可以做信托”,但实际上,他们可能只是TCSP持牌机构。要知道,TCSP持牌机构并不等于信托公司——在香港,拿到TCSP牌照的公司有7000多家,而真正的持牌信托公司仅有200来家。
一、TCSP的“名义游戏”
TCSP持牌机构在法律允许范围内,可以玩转一系列“名义”:
l 名义股东:代您持有公司股份,名字写在股东名册上。
l 公司秘书:作为公司的法定联系人。
这些“名义”重要吗?重要。它们提供了法律层面的匿名性或便利性。但它自身不承担、也无法承担对底层资产(那家公司实际拥有的房产、股权、现金)进行主动管理和投资决策的实质性受托责任。
二、信托公司的“实质担当”
持牌信托公司则完全不同。当它作为受托人时,进行的是一场“实质”的转移与承担:
1. 实质所有权的转移:资产的法律所有权真正转移到信托公司名下(为信托目的持有)。
2. 实质管理权的承担:它必须亲自或委派专业团队,对资产进行实质性的管理、投资、处分,这是它的法定权力。
3. 实质责任的背负:资产表现的好坏、决策的正确与否,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必须承担直接的、持续的法律与财务责任。这背后是它实缴的巨额资本和提交的担保金作为后盾。
三、投资者面临的“空壳”风险
许多投资者被复杂的架构图说服,误以为搭建了包含“信托”字样的架构就万事大吉。然而,如果最终手握资产实权的“受托人”,只是一家仅有TCSP牌照、资本微薄、仅能提供名义服务的机构,那么整个架构就像一个没有引擎的豪华跑车——外观唬人,却根本无法提供您期望的财富保护和增值动力。真正的风险并未被转移或隔离,只是被一层复杂的“名义”外壳所掩盖。
因此,辨识真假信托服务的关键一击在于:剥开“名义”的层层外壳,直指“实质”的核心——究竟是谁在法律上和实操中,对我的资产负有全权的、主动的、并以自身雄厚资本担保的管理责任?答案如果是一家根据《受托人条例》注册的信托公司,那么您找到了真正的“主演”。如果只是一家TCSP,那么您拥有的,可能只是一个昂贵却无内核的“空壳舞台”。
“本文不代表任何法律意见,如需相关服务请咨询会计师、律师、持牌信托公司等专业人士和机构。”